点上方↑“月下孤僧”即可订阅本刊
近日,一条关于“驾照销分新规”的消息
在微信群、朋友圈、微博等地疯传……
其中有这样一段话
吓坏了不少老司机
文章传称:
“在3月1日之后,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该段文字并未对适用范围进行清晰说明,见此消息后,全国各地群众纷纷扎堆交警服务大厅排队办理业务。
全国各地交警服务大厅
都被挤爆了
昨天(26日),南都记者在广东东莞南城西平的交通管理服务中心现场了解到,来处理违章的人数非常多,形成了扎堆现象。
该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以往正月十五之前,都不怎么需要排队处理违章,“今天人排队的人特别多,跟往年比是完全不一样,很多都是听了消息才来的”。
2月26日,到东莞西平交通管理服务中心处理违章的人多了很多。
在广东珠海,近日也有很多市民扎堆跑到交警大队、车管所处理交通违法……
据珠海交警
珠海斗门交警大队
▼
据珠海交警
珠海拱北交警大队
▼
据珠海交警
珠海高栏港交警大队
▼
据珠海交警
还有的交警大队,一大早车就有大批车子在门口排起长龙……
据珠海交警
不止广东,全国各地交警服务中心都人头涌动……
昨天(26日)上午10点30分,山东青岛李沧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大厅抽号机已经被取走了330个号。,昨天下午2点钟就已经被抽走了900个号……
据半岛全媒体
山东济南:
据齐鲁晚报
山东东营:
据黄三角早报
四川成都:
据成都市广播电视台
四川眉山:
江苏南京:
据@江苏网警
江苏徐州:
据都市晨报
河北石家庄:
据@石家庄交警、@老吕叨叨
湖北武汉:
据楚天交通广播
湖南长沙:
据金鹰955电台
……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南都记者三天来
向国家及广东地区省市相关部门多番求证
终于拿到关于所谓“新规”权威清晰的回应
下面就详细给大伙说一说
“驾照销分新规”
系针对自助处理!
南都记者了解到,朋友圈盛传的“驾照销分新规”实际上来源于这样一条消息:
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上述消息是真实准确的
但请注意划重点:
新增!
(不是更改!!!)
自助!
(不涉及原有其他渠道!)
因此
“3月1日以后非车主未绑定不能销分”
根本不存在
原有销分渠道照样可行、无需绑定!
@北京交警 表示
不绑定备案就不能处理
“系误读!”
明确解释:
绑定只针对邮政储蓄、银行、
自助处理等便捷处理方式
到交警分局窗口处理方式不变
山东济南历下交警大队二中队
在服务窗口贴通知表示:
绑定是针对自助处理机
交警服务窗口不需绑定
据齐鲁晚报,@露小璐 图
昨天(26日)傍晚
也对此进行释疑:
驾驶他人车辆违章的
可以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不需要提前备案!!!
新增自助处理确实需要绑定
并非都是3月1日截止
,窗口仍可办理未绑定、非车主违章处理,不少司机可以松一口气了。但自助处理交通违章——确实需要备案绑定了!
如果你是非车主,不想到窗口排队,想通过自助机器、手机等就完成交通违章销分,下面的操作步骤请看清楚……
,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善后,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划重点:是可以,不是必须)
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管12123”APP
自助绑定非本人机动车图解
1)绑定流程示例
2)拍摄照片示例
对一些关于绑定备案的问题进行了释疑:
那么,是3月1日开始实施吗?不一定! 昨日表示:将于年内陆续开通,。
广东:
9月1日前没有任何变化
9月1日后自助终端需绑定
对于广东而言,这个截止日期是9月1日,而非3月1日!
昨天(26日)晚间,,群众不必扎堆处理交通违法,2018年9月1日前交通违法处理政策暂时没有变化。
“2018年9月1日前,全省处理交通违法方式、流程和条件暂无变化,驾驶人仍可通过好易终端、交警窗口、‘交管12123’平台等多种方式处理违法。2018年9月1日后,在自助终端处理违法,需通过事先绑定人车办理违法。”(划重点:在自动终端处理,仍为涉及窗口处理)
看到这里,老司机们搞懂了吗?
南都最后总结一下:
有新规吗?有!
非车主未备案今后不能销分?并不是!
窗口处理违章仍用老办法
非车主无需备案即可销分
新增自助处理渠道
非车主需要绑定才可销分
广东在9月1日前仍无需绑定
若网络通畅现在就可以绑定
但别扎堆交警服务大厅了!
上述针对自动处理的新规是为了打击买卖记分违法行为,虽然窗口处理仍可处理非车主违章,但南都君最后还是要提醒,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切勿替人销分、参与买分卖分等违法行为!
:
“以现在的技术手段,基本可以确认违法时驾驶人是不是本人;若被查实是代销分,视情节可能会被纳入黑名单。”
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由他人替代记分的,;
替代他人记分的,,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介绍替代记分的,。
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南方都市报(nddaily) 记者 苏海伦 韩成良
内容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