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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播州区一位新郎官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然在婚礼当天栽“大跟头”,并导致十级伤残。造成这一恶果的,正是当天闹婚礼的3名"好兄弟"。日前,,新郎的3名"好兄弟",共计向他赔偿9万余元。
2016年12月26日,是家住播州区后坝的青年夏某的大喜之日,与夏某从小玩到大的好友周某、刘某、朱某,一同前往帮夏某接亲。
途中,为增添喜庆气氛,周某3名好友,决定“整整新郎官”。于是,在婚车行驶至播南大道袁家坡路段,刘某、朱某、周某等人将新郎控制在最后一辆车内,并找来封口胶带,将其手脚捆绑上,夏先生当然不肯就范,拼命挣扎。
在这一过程中,意外发生了:由于失去平衡,导致夏先生脸部朝下重重地摔倒马路上,当场血流满面。见到这一幕,朱某等人才停止捉弄。
“此时,我虽然感到脸部剧烈疼痛,但还是打算强撑着把婚礼参加完。”据夏先生说,到家以后,他赶紧到卫生间清洗身体,但从卫生间出来,面部肿得像“猪头”一样,鲜血仍不时从口中冒出,其惨状连亲属们都不忍目睹,根本就无法出席随后举行的婚宴。
最终,婚礼仪式因为这个意外的小插曲弄得不欢而散。夏先生被送到医院治疗。
2017年3月,经遵义医学院附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鉴定,夏先生的伤情诊断为下颌面部多发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
事后,因夏某的3位好友,谁也不肯主动承担责任,导致朋友关系破裂。今年1月下旬,,要求3名被告赔偿自己医疗费、住院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27500元。
“这场闹剧,不仅让自己的身体受到了严重的损伤,同时心灵也遭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庭上,夏先生表示,一生中最难忘的结婚仪式,留给自己的不是美好的回忆,而是不堪回首的痛苦,这是再多的金钱也无法弥补的。
在法庭审理期间,3名被告人表示,闹婚是当地风俗,无外乎是给喜庆的日子增加点欢乐,他们只是想和新郎开下玩笑,并无恶意,导致新郎受伤纯属一场意外。
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一致认定,赔偿总金额为107200元。其中,原告方夏某承担15%的责任,被告刘某承担15%的责任,被告朱某和周某,各自承担35%的责任。
结婚当天恶搞新郎,这一习俗在遵义由来已久。甚至有一种观点认为搞得越恶,今后夫妻感情越好。2009年,遵义市湄潭县一男子曾某,在结婚当天遭朋友恶搞,并被大火烧伤,险些丢命。这一事件发生后,恶搞新郎的习俗,一度明显收敛。
近些年,关于婚闹的新闻屡见不鲜,大家对于一些很低俗的婚闹行为都非常反感。而闹洞房本来是一个好事情,但一些地方的“闹”法却让这个习俗变了味。
2016年1月21日,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泊子乡的一条田间小路上,刚刚迎娶新娘的新郎被好友恶搞,新郎被众人抬下车,将早已经准备好的胶带纸把新郎五花大绑的绑在了电线杆上,众好友则拿出手机纷纷拍摄被恶搞的新郎。
17年的11月,有网友爆料称:唐山路南区的一名新郎被亲友用干粉灭火器一通狂喷,导致窒息死亡,众人眼睁睁看着一场婚礼因为婚闹而变成了悲剧。
其实真相是在10月28日,在新郎迎娶新娘时,7、8个人手持灭火器喷向新郎,导致新郎一度晕厥,经过亲友们的“抢救”终于苏醒,并顺利接到了新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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