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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一个人,当然是从他小时候就喜欢起

发布时间:2022-06-26 04:20:44
作者:腾讯娱乐

本文转自企鹅号【正经音乐】



陈奕迅说:“你最忠诚听歌的年代,就是学生时代。” 后来你长大了,出了学校,开始上班赚钱成为社会人,你对音乐的需求好像就小了,停在了你最年轻的时候。所以新专辑《C’mon in~》发行之后,他开启了一场进校园的音乐之旅。他去跟学生聊天、唱歌,讲他的想法,他的感受,他的故事。




陈奕迅为什么是华语乐坛很珍贵的存在,因为会唱歌而又有品味这件事,真的很难得。


你总觉得他唱歌好像在跟你说故事,并且他也深置故事其中。所以你们之间没有距离,如果你被他的故事感染,会在里面与他相会。


喜欢陈奕迅的人,会喜欢他的热情,他跟谁都能好好聊天,也因为他爱聊天,很走心地聊真切的感受,这让他的亲近度剧增。细致和敏感呢,又在歌里得以展示。他总体上,展现了一种舒服和快乐的状态,导致你也很想跟他一起enjoy在快乐里。


Eason小时候在湾仔长大,外婆在绵发街开了间杂货铺,他时常在这里玩。那些街坊店主二、三十年后还认得他,跟他打招呼。外婆教给他很多道理,他有些并没有办法照做。比如,少说话,多做做事。“我事做得很多,但少说话,我忍不住。”喜欢Talk的boy,很喜庆啊。



在湾仔念的幼稚园和小学,是他在香港经受的唯二教育。他走在湾仔街上,能准确指出小时候这个店面是干什么的,很念旧,所以他能唱抚摸时代的歌。


Eason在香港读到小学,毕业就飞去了英国。



因为在英国读书,跟旧同学很少见面,2009年为了拍新专辑的宣传特辑,找来一帮小学同学踢球,同学说:“小时候他就很爱玩了。”11岁,喜欢模仿Michael Jackson,给自己改名,让大家叫他“Eason Jackson”。小时候就是个活泼的男孩子!


Eason Jackson那时候并不那么喜欢音乐。小朋友嘛,哪有那么明确的喜好。


但五岁就开始学琴,是因为妈妈觉得陈百强15岁就拿了全港电子琴比赛冠军,也想要有一个冠军儿子。他倒没成为少年天才,但冠军还是拿过,那是很久很久以后的事。



12岁被送到英国Dauntsey's School,位于英国西南部威尔特郡,“学校像个古堡,周围什么都没有,只有一家酒吧和一个小商店。到那儿的时候还是冬天,一个人也不认识,英文也不好,心里觉得自己可怜又委屈。”


第一个晚上想上厕所,但不知道校规,问同寝室的同学:“我可以去厕所吗?”也没得到回应。天很黑,外面又冷,他便把尿憋了一个晚上。


“其实我的忍受力可以超乎你想象。” 这件事情似乎也帮他打开了一点点新世界的大门。


去寄宿学校之前,已经想象过遥远英国学校里无数可怕的事,比如,有黑人。他害怕黑人。


一天在食堂吃饭,学长们不知为何很欢乐,把薯条番茄酱到处扔,弄脏了他的新衬衫。他非常生气,语言又很贫乏,急火攻心之际李小龙上身,摆出了要打架的POSE。黑人同学站在他对面,用手牵着嘴角,表演了扯线木偶式的微笑。


“你想用暴力去解决的事,人家用幽默就化解了。”这是他学到的关于情商的一课。



他爱踢球,小时候是当守门员的,但英国南部一带不流行足球,流行橄榄球,所以他也学着打英式榄球,他至今还珍藏着当年的橄榄球装备。


陈奕迅初恋也在英国。为了追求她,便向钢琴很厉害的同学请教,学弹《致爱丽丝》,靠眼睛观摩,硬背下这曲子的钢琴指法。再加上上课传纸条攻势,一举成功,他激动到在教室里跳起来。


如果不是参加新秀歌唱大赛后签了唱片公司出道,他也许会在英国待更长时间。


那时他已在金斯顿大学念书,主修建筑,副修声乐,其间还考取了英国皇家音乐学院声乐最高级(八级)的证书。



2003年“第三类接触”演唱会的开场,是他用美声唱的一段《费加洛的婚礼》。气氛顿时变得非常幽暗又华丽,像置身欧洲的夜晚。这段意大利语是他硬学的,美声唱法却早就有专业认证。


英国算是他的第二故乡,留在那里的是他怀念的十年,“英国很棒,连伦敦唐人街的烧鸭饭都格外好吃”。成名之后一直想要把演唱会开到英国去,他甚至没想过这个愿望可以实现。


2015年他回到伦敦开演唱会,那已经不是他第一次去英国开唱。那年还特意去Dauntsey’s School欢送当年的舍监退休。


他读书的时候,学校华人很少,100个人里最多有6个中国人,最多的是俄罗斯人、阿拉伯人和印度人。“因为你的关系,香港学生多了很多。”老舍监说。他成了无形的招生广告牌。


同年,金斯顿大学颁给他这个大学肄业的学生一个荣誉学位。


他爱的地方也爱他。他念旧,想留下每段人生见证,像中学时打榄球的服装一样,“我明白,走的时候什么也带不走,但我还是每次都很想留。”康堤出生时,他在产房门外拍下自己一双脚,后来成为《life continues》封面,“我觉得那一刻,进入到人生一个新阶段。”


新的阶段都是不经意就展开,他也没想过参加歌唱比赛就入行当歌手。此前他只是在KTV唱张学友的歌,并且开玩笑说:“我去参加新秀,唱学友的歌一定赢啦。”然后就拿下冠军,签了华星。


第一张专辑只卖8000张,同届歌唱比赛出身的杨千嬅一卖卖两万。


但他最怀念那时候:“有工作,又不出名。”什么都不清楚,但有事情给你做,可以像偶像周润发到处走,去街市也没人认出他。



但去台湾宣传,新人没有保姆车,只能跟着宣传、拎着演出服坐计程车。他又担心台湾的朋友记不住他,于是每天穿一样的衬衫,脏了就用酒精擦擦领子继续穿。


在那之前他是没听过国语歌的。就像在英国唐人街听到中国民乐,也觉得像是初次见面,很稀奇新鲜。最开始听的是黄大炜的《你把我灌醉》,陈洁仪的《心痛》,张学友的《吻别》,还有滚石出的合辑。


虽然视觉、听觉甚至思考有在不断被打开,虽然他喜欢新潮,却仍然旧派——比起数字听歌,他更愿意买碟,出碟的时候,EP总是让他觉得欠缺,一定要发十首歌的完整专辑。


正如各种宏大场面见过,再大的场子也开唱过,但他最喜欢的还是小场合,可以与观众无限接近。


1998年香港艺术节,他在寿臣剧院演出,那是他第一场个人演唱会。439个位子,5个乐手,1把声音。他在台上唱了很多喜欢的歌,包括《不再让你孤单》。那场演唱会的名字叫“我的快乐时代”。


“我很想再回到寿臣剧院,再开一次演唱会,像以前那么开心。”他说。


“C’mon in~音乐会”大概就是他所期望的那种,近到“可以看清台下观众脸上表情”的小型演出。



今年他消失于大型场馆,带着新歌开小型巡回,内地场都在校园,北京、上海、成都、广州,秘密地进行不售票演出,没有激烈舞台声光,他带着乐队出现在台上,像回到最初未成名时那样唱歌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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