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关于“驾照销分新规”的消息
在网络上热传……
其中有这样一段话
引发了不少人的关注
文章称:
“在3月1日之后,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该段文字并未对适用范围进行清晰说明,见此消息后,全国多地群众纷纷扎堆交警服务大厅排队办理业务。
多地交警服务大厅排起长龙
图片来源:珠海交警
图片来源:珠海交警
图片来源:都市晨报
图片来源:江苏网警官方微博
绑定必须要到交警服务大厅排队办理?
该新规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此,
进行了统一答复:
温馨提示
近期,受网络不实信息影响,部分地方驾驶人纷纷到交通违法窗口处理相关业务。在此我们提醒所有驾驶人朋友:
1、通过“交管12123”APP自助备案、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是对窗口办理相关业务的补充,不会对窗口办理产生影响,大家不用急于扎堆去处理。
2、涉及交通管理新规、新举措等,微博、微信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切勿被网络不实信息误导。
自助处理范围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即:单一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在200元及以下,且累计记分不满12分),且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后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
以下六种情形不适用
1.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有异议的;
2.驾驶人不具备处理被绑定车辆违法记录准驾资格的;
3.驾驶人通过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可能达到12分及以上的;
4.驾驶人或被绑定的机动车属于重点备案、限制处理等情形的;
5.交通违法记录不在自助平台、终端传输范围内或无法通过自助平台、终端处理的;
6.其它不允许自助处理的情形。
(属于上述情形的,)
自助处理渠道
1.全市各交通支、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
2.;
3.“交管12123”手机APP;
4.工商银行网上(手机)银行。
(目前,各交通支、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仅适用北京驾驶人用户处理北京号牌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且需有牡丹交通卡)
非本人机动车绑定规则
1.同一用户同时绑定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不得超过3辆;
2.同一用户累计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所有人不超过5个;
3.同一机动车同时绑定的用户不超过3人。
如何办理非本人机动车绑定
、大队车管站)。需要填写《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1.委托书(车主委托绑定授权);
2.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个人)的身份证件;
3.被绑定机动车的行驶证;
4.驾驶人的身份证件;
5.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6.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注意事项
1.用户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后,提交缴款申请,通过在网络平台或自助设备跳转、提示的缴款渠道完成缴款。在规定时间内仍未缴款成功的,处理将不予生效。
2.如需处罚决定书,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如需缴款凭证,到缴款银行营业厅索取。
3.由于网络数据传输延迟,可能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的相关交通违法信息更新不及时,请稍等待。如果缴款后交通违法记录仍未解除,请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缴款凭证到作出处罚的交管部门违法处理窗口核实处理。
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
1.自助处理仅限绑定备案日期后发生的交通违法,挤压不法分子的操作空间;
2.加强交通违法处理的数据监测,将涉嫌买分、卖分人员列入重点人员,不允许其通过自助渠道处理;
3.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买分、卖分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温馨提示
1.目前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备案业务可到车管窗口办理,在办公时间均可受理,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
2.办理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有历史绑定车辆数量的限制,请驾驶人用户本着如实绑定、如实处理的原则,谨慎办理非本人机动车绑定备案业务,避免盲目代替他人绑定,造成后续处理的麻烦。
3.未办理绑定备案业务的,仍可到执法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对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规范驾驶人的交通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交管部门感谢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也希望您自觉做到文明守法安全行车,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来源:中国新闻网、、、南方都市报